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认真研究制约审判监督功能发挥的各种因素,以解决再审案件的疑点、难点、焦点为突破口,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再审案件质量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切实有效的调解制度。主动加强调解力度,帮助当事人理解和接受法律的相关规定,力促矛盾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二是实行疑难案件集体“会诊”制度。对再审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原审时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召集全庭人员进行集体“会诊”,专题研究,达成共识。
三是建立业务学习制度。该院审判监督庭每月组织3次以上的法律法规集中学习,交流学习心得,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并对典型案件进行交流,以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
四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办案件进行评查,评实体、程序是否合法,评认定的证据是否合乎证据规则,评引用的法条是否准确无误,对评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再审案件“带病”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