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在睢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睢县人民法院被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受到睢县县委、县政府的隆重表彰。
近年来,睢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依法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并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服务活动,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一是依法受理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2008年,该院根据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经过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对110件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非诉计生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并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执行,已全部执行结案;
二是帮助指导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将在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作了反馈,并组织有关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解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指导他们如何完善行政处罚手续,指导他们如何提取计生违法对象的相关证据,如何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准确把握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使他们进一步掌握工作方法、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地提高了计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了计生工作朝着规范化、合法化的方向发展;
三是建立人口计生部门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与县人口计生部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照“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的基本要求,设立了婚姻家庭案件以及涉及计生工作行政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判,并加大有关案件的报道力度,为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环境;
五是切实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2008年以来,该院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教育育龄夫妇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鼓励优生优育,杜绝超生或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同时及时兑现了独生子女保健费。由于时刻警钟常鸣,2006年以来,该院没有发生一起违法生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