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丘中院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建立内、外部监督新机制,促进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是实行立审分离。对申报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由立案庭、审监庭共同参与。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制作立案信息表,进入审理程序;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刑罚执行机关在五日内补送,逾期不予立案并退回刑罚执行机关。
二是在全省率先成立驻狱巡回法庭。该院在河南省豫东监狱、商丘监狱挂牌成立了两个巡回法庭,对提请假释、提请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以及原为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减刑等几类案件,法院、检察院、监狱共同参与,进行开庭审理。
三是引进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引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为使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中发挥作用,该院从已聘任的陪审员中挑选出10名进行专门培训,每次从这10名陪审员中随机挑选人员参与案件审理。
四是在全省率先实行监外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今年4月,该院创造性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押解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打破了高墙电网的空间局限,真正使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运行在阳光下,走进人民群众视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送达程序。文书制作时,除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书写外,增加了罪犯原判情况、历次减刑的时间和减刑的幅度等项目,让犯人减刑的起止时间、间隔时间、减刑的幅度在裁定中一目了然。对改变执行机关呈报幅度的,在文书中增加说理性,确保既有法律依据,又有事实依据。送达时,准予减刑、假释的,制作执行通知书并填写送达回证各一份,随裁定书一并宣告、送达;决定不予减刑、假释的,将决定书与有关材料一并退回刑罚执行机关签收。同时公示减刑、假释结果,罪犯及其他人员如有异议,可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