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今年以来,睢县法院河集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工作新机制,把庭前调解作为构建和谐辖区的一项重要大事来抓,大力推行“先调解后开庭”的审判模式,在凸显司法为民的同时,还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7月13日,该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赞誉。
许父与许子赡养纠纷一案, 原告许父于2011年3月初以被告许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河集法庭受理后,通过对该案涉及人员基本经济情况的了解,发现案件关键在于,许父认为按习俗自己去世后儿子将继承其全部财产,而女儿不继承其财产,因此,儿子应承担全部的赡养费用,女儿不应承担赡养费用,如果被告不承担全部的赡养费用,就与其断绝父子关系,让女儿承担赡养费用,自己去世后全部财产由女儿继承。而被告许子认为原告共生育六个子女,仅被告一个儿子,且被告现年已60多岁,已无劳动能力,没有能力承担全部的赡养费用,同意承担部分赡养费用。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的矛盾点在于习俗与法律规定的冲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联合司法调解员及村干部走访了原告的另外五个女儿,五个女儿均同意承担赡养费用。随后,又对原告进行了说服工作,让其明白女儿和儿子都应承担同等的赡养义务,对其财产也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不能因为男女及家庭条件的优劣而承担不同的赡养义务。通过说服、释法、析理,最终原告同意由六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费用,由被告许子负担赡养费总额的六分之一,双方就此达成协议,使长达二年的父子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