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警车管理,夏邑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警用车辆,今年以来没发现一例警车违规现象,收到明显效果。
一是强化驾驶员树立警用车辆代表法院形象的意识,认真消除特权思想。
二是组织院内驾驶员学习“法院系统警用车辆管理规定”、“驾驶员工作守则”、“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等文件精神,增强了驾驶员安全责任心和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识。
三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对违章驾驶、损坏法院形象的司机追究责任。
四是是严格警车使用范围。规定所有警车只能办案和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准因私外出,干警个人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必须经院长批准。
五是严格派车审批程序。部门用车必须持有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院领导批准的《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车辆钥匙,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方可外出。县内用车,由分管副院长批准,出县用车,由分管副院长同意,报经院长批准。警车一般不准外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由院长批准。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由院行政科、监察室不定期的对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