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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讨要赡养费 法官审案病床前

  发布时间:2011-07-15 15:52:3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要求儿子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七旬老人马某(女)将亲生儿子马某某告上法庭。7月15日,夏邑县人民法院济阳法庭法官到马某病床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马某,现年七十八岁,住夏邑县罗庄乡、1子1女。2005年8月4日,老伴去世后,马某自己一人生活,2008年2月,下雨天,不慎将腿摔成骨折,无法再从事劳作,而儿子却不愿尽赡养义务。在村委的调解下,儿子同意每年的5月20日给其提供600斤小麦,生活费1200元。2011年5月,母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儿子表示不再赡养马某,马某将儿子诉至法院,济阳法庭庭长负责该案的审理。后来马某因气喘病发作卧床不起,不能到法院开庭。济阳法庭庭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将庭审搬到了她的病塌旁进行。  

        庭审中,被告马某某说:我每年给母亲提供小麦和生活费,已经尽到了做儿子责任,但母亲却在外边给别人说我不孝顺,没给他生活费,这点我受不了,也不能理解,所以就跟母亲发生了争吵,并不愿在给她提供小麦和生活费。马某却说:我身体有病,要吃药,儿子每年给我的那点生活费光吃药打针的钱都不够,我想让他多给我点,他不给,我就让他二大爷给他做工作,我没有说他不孝顺。了解到这一情况,找到了症结所在,矛盾焦点所在。法官积极做马某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他:赡养父母是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不但要照顾老人的温饱,当老人有病的时候也要全力给予治疗。马某某听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主持下,马某某给母亲道歉并当场签订协议,在原来的基础上每年在多给母亲1000元生活费,并在其生病的时候给其保证全部医疗费。

        此案的审理产生了极大的反响,旁听群众达100多人,他们高度赞扬夏邑法院司法为民,将庭审开进了乡村、开到了老百姓的炕头。到达了审理了一案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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