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7月18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表姐妹两人合伙盗窃案,被告人周红和张丽分别被判处管制6个月和3个月的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的一天,家住永城农村的张丽和表姐周红来到商丘,与在网上认识的男友约会。三人吃饭期间,张丽提出晚上没地方住,要男友帮助联系住处。痴心的男友见表姐妹都很漂亮,内心十分喜欢,就想与两人长期交往,遂大方地说:到我家去住,我家房子很宽敞。于是,表姐妹两人就随男友来到位于梁园区某乡家中,并将两人安排在家里最干净的二楼住下。
没成想,热情的男友请到家中的并不是想象中的对象,而是一对合伙盗窃的“美女搭档”。表姐周红曾经数次通过网络结识男友,然后随所谓的男友回家后,趁人不备实施盗窃,后溜之大吉。几次得手之后,周某自认为这样的“挣钱”方式挺好,来钱也快,又把自已尚未成年的表妹拉下水。
姐妹俩与男网友家人寒暄一阵之后,回到房间内等待时机,待住在同一楼层的男网友父母不在房间时,两人迅速实施盗窃,偷得现金4500元。粗心的父母当时没并有发现丢钱,第二天,还特意为“未来的儿媳妇”准备好早点,饭后又将两人送上车。两姐妹得手后,又在市区租了间房子,拿着“来得容易的钱”,下饭馆、去歌厅、到网吧,尽情挥霍。可怜的男友家人发现丢钱时,小偷早就不见了缩影,只得报着一线希望到派出所报案。
人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隔不久,还在网吧玩的周红落入警察的视线,经过认真比对,确认她正是网上通缉的盗窃犯后,将周某收押。张丽听说表姐被捕的消息后,自感法网难逃,只得在父母的陪伴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周红、张丽两人利用谈对象之名实施盗窃,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姓各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