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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牌车 交通肇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7-18 17:26:3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6月27日,夏邑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2年4月13日,被告人谢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时风”机动三轮车沿业庙乡至许楼路由东向西行驶中,将同方向推自行车走路的李某撞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谢某弃车逃逸。经鉴定受害人李某的伤系重伤,三级伤残。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谢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谢某赔偿伤者医疗费等经济损失77000元,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谢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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