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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坚持执法为民建设和谐梁园

  发布时间:2011-07-19 08:12:37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始终把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视为法院工作的终极目标,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和谐梁园建设。

        一是司法惠民,坚持司法救助制度。对困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进一步推动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特困当事人在不能得到执行时给予司法救助,使广大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二是司法护民,树立司法关注民生理念。把保障民生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不准当事人在法院受到冷落,不准案件在法院超期,不准错案在法院发生,不准工作在法院延误,不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受损”的要求,及时受理和审结了一批涉及就业、就医、就学、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三是司法安民,确立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主导地位。根据以调解促和谐的要求,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建立了工会、妇联、劳动保障和司法等基层组织联动的多元化社会大调解格局,开展“警干联手下基层”活动,用和谐方式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刑事附带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中,教育被告人悔悟补过,说服被害人宽容谅解,有效地化解了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矛盾纠纷。行政审判中大量引入案外协调机制,力促官民和谐,消除了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司法建设,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四是司法便民,制定亲民便民利民措施。巩固、完善、提高“立案大厅”的功能,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困难群众生活的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优先立案,及时审理,快速执行。做好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使当事人能够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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