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田某在得知妻子与人骂架时,不是上前劝止,而是出手将他人打成轻伤。6月27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田某在得知妻子胡某在本村与田某某骂架时,即赶到与田某某争吵,继而用拳头殴打田某某面部,致田某某鼻骨骨折伴明显错位,经鉴定已构成轻伤。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田某赔偿田某某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49000元,田某某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田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的家人与受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