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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法官奔赴千里和谐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赢得市人大代表赞誉

  发布时间:2011-07-29 09:48:55


        “这么热的天,你们去上海能给我们公司执行过来20000元案件款,我们非常感谢,在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你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及敬业精神,在这个案件执行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作为商丘市的人大代表,我对你们法院的执行工作是非常满意的,在召开人大代表会议时,我要呼吁更多的代表关注法院工作、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这是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存金在法院领取案件款时说出的肺腑之言。

        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生产各种型号的钢卷尺,谢某经销钢卷尺。在双方业务往来的过程中,自2003年起至2008年2月份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先后五次发货给谢某,谢某共欠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货款合计为74246.20元。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虞城县法院审理后于2009年5月7日作出了判令谢某给付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货款74246.20元的判决。

        判决书生效后,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又多次向谢某催要,迫于生效法律文书的威严,谢某在给付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30000元后,外出一走了之。

        2011年4月13日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向虞城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根据案情依法向谢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期限内谢某并没有履行义务。为将此案执结,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合议庭成员经合议认为:谢某以前经营钢卷尺生意,现在在外地也应该是经营此种生意,虞城县在外经营此种生意的人大多在浙江省义乌市及上海市,谢某也应该在这两个地方中的一个地方。

        案情分析透彻后,执行法官就开始与在这两个地方经营生意的熟人联系,让他们打探谢某的下落。经过不懈的努力,执行法官最终知道了谢某在上海经营生意的具体下落。

        2011年7月21日执行法官驱车赶往上海执行此案,经过8个多小时的奔波,当执行法官出现在被执行人谢某面前的时候,谢某显出了吃惊、沮丧和不安。经做工作,谢某和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谢某一次性给付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20000元货款,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对下余货款予以放弃并同意结案。

         2011年7月26上午日当河南亚东某量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存金在法院领取案件款时说出了本文开头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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