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孙某因与妹妹退礼钱一事发生纠纷,引起厮打,妹妹的婆婆韩某劝架时被打成轻伤。7月16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1年2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孙某因与其妹妹孙某某有矛盾, 想通过妹妹的婆婆韩某将其女儿结婚时孙某某添的200元礼钱退还给孙某某,到韩某家中后,姐妹二人发生争吵,引起厮打,妹妹的婆婆韩某即上前拉架,被告人孙某将韩某的左手食指末节咬断(缺失)。后经鉴定,受害人韩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孙某在法庭上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偶发性犯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