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7月28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
2010年9月15日娄某持原开户的存折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夏邑支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由于工作人员程某的疏忽大意,在办理此笔业务操作时将存款金额打印为60000元。娄某发现银行多给打印10000元,于存款后30分钟内在同银行另一柜台将60000元取走。办理此笔业务的程某下班对帐时发现错了10000元,经核对流水帐、查看当时监控录像得知是娄某这笔出错。于是找娄某协商返还,娄某拒不返还,形成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娄某返还多支付的1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和诉讼费用。经审理,法院判决娄某返还不当得利10000元并承担鉴定费、公证费2100元及诉讼费用。
判决生效后,娄某未履行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夏邑支行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娄某联系做思想工作,娄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在多次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对娄某采取强制措施。娄某在得知不履行义务可能要受到制裁的情况下,最终承认错误,履行了义务。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圆满执结。
此案的执行告诫人们,做人要讲诚信,不能贪心,不是自己的不能要,否则,不但要受到社会上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