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原本以为可以重新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但由于在财产和孩子抚养上多有分歧,同属再婚的两人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妻子一气之下带着孩子离家出走,日前,在虞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和平分手,各奔东西。
2008年春,经人介绍,同为离异的刘某(男)和张某(女),带着各自的孩子,重新组建了家庭。由于双方接触时间短,未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尤其是在家庭财产和孩子的抚养上,两人相互埋怨和指责,均认为对方偏心,争吵成了生活的家常饭,吵到伤心处,两人竟然动起了手,张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离家出走,刘某带着儿子单过,再也不愿与张某和好。2011年5月,刘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诉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属再婚,成立家庭不易,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一起,多次做双方的劝解工作,但终因双方差距过大,两人均不同意和好,经过再三调解,两人最终就财产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了维持三年多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