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被告因小事却和邻居进行厮打,以致触犯刑律,最后不但被判刑还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7月28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0年12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赵某及其妻周某和同村村民贾某因故发生争执,次日下午3点多,因此事被告人赵某、其妻子周某、外甥女和贾某发生厮打,厮打中赵某将贾某的右手掌骨掰伤,经法医鉴定贾某右手第一掌骨完全性骨折构成轻伤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