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河南省张弓酒厂的四名保安,留着好好的保卫工作不干,一心只想发邪财,监守自盗酒厂的白酒,结果各自白白丢掉了三年的青春。2011年7月29日,宁陵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京、李网业、陈明、马小利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京及李网业、陈明、马小利均为河南省张弓酒厂的保安,2007年8月—2008年3月间,四人利用在酒厂做保安的便利,趁夜中无人之机,四次盗窃厂车间散白酒1840斤,价值人民币479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京、李网业、陈明、马小利离家外逃,后均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京、李网业、陈明、马小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所在单位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四人的犯罪行为虽然利用了他们的职务便利,但他们在制酒车间直接实施盗酒这一行为,并未利用他们的职务之便,故四人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刑法》第264条、第25条之规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