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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四个注重”践行司法为民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8-02 10:02:37


        今年以来,虞城县法院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探索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切实关注社情民生,坚持“四个注重” 践行司法为民,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社情民生,急群众之所急。该院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审判方式,千方百计解决农村群众诉讼难问题。完善电话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案件,一律优先立案,快速移交审理,积极主动开展巡回办案,就地解决各种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是注重贴近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对追索赡养及抚养(育)费案件、继承与收养案件、相邻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等一般合同纠纷等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审判资源的浪费。在对各类案件的处理,充分考虑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出现缠诉上访或群众性闹事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注重辖区经济建设,服务企业促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经济发展需要,对涉企案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对争议标的大的案件由庭长、骨干承办,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及开庭地点,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对具有经营发展潜力、信誉一贯良好的企业作被告的案件,慎用强制措施,不盲目冻结债务人的财产,避免导致债务人因资金周转问题而倒闭,力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注重联系群众,服务百姓生活。贴近辖区实际、贴近农村发展,立足人民群众民需要,开展普法进校园、进农田、进企业的普法活动;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法律指导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同时,该院把走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着力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的重要一环,以案说法、以案析理,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不仅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还激发了他们对法律的浓厚兴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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