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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叫骂己不满 跺人重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03 09:25:15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只因看不惯他人在街上叫骂,即上前理论,在发生争执后一脚将他人跺成重伤。7月19日,被告人何某被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0年11月1日14时许,被告人何某在饭店吃饭时,见受害人刘某在饭店门口骂人,被告人何某心中不快,即上前问骂谁,双方引发争执引起厮打,何某一脚将刘某腹部跺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刘某的伤系肠破裂,经鉴定已构成重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某与受害人刘某达成赔偿协议,何某赔偿刘某医疗等经济损失8万元,刘某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何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何某系初犯、偶犯,且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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