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8月3日,当居住在河南省睢县尚屯镇的尚云胜从虞城法院法官手中接过被诈骗的30000元钱时,颤抖着双手、激动地说:“太谢谢您了,一万个也想不到被诈骗已4年的血汗钱还能追回来!”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27日,居住在河南省郸城县秋渠乡的被告人周峰伙同张自中、赵占军、孙超亚(均已判刑)窜至睢县尚屯镇,分别冒充睢县教育局局长、会计及局长老表,以给教育局职工中秋节发福利的名义,找到做香油生意的尚云胜订购6000斤香油。并以支付预付款为由,让尚云胜在睢县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账户,后被告人周峰安排同伙在查看存折时将其调换,并要求尚云胜在调换的存折上存入30000元,以证明自己有履行能力,然后才能将预付款汇入尚云胜的帐户。当日,被告人及其同伙将30000元支取后分掉。
7月22日,案件受理后,为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将诈骗的赃款追回,办案法官多次审讯被告人,阐明法律政策,依法、依理、依情劝导其退还赃款,督促其家属尽快将赃款交到法院。
今年来,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共涉及退赃的案件22起,追回赃款20余万元,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等赃物30余件,已陆续退还失主。先后收到锦旗6面,感谢信、表扬信11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