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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官巧办案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1-08-04 15:46:23


        8月3日,经睢县法院法官千方百计的不懈努力,终于为19位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款。

        2010年春天,周传昌等19位农民工在被告袁雷兴承包的工地上打工,工程完工后,周传昌等19人却没有得到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得到的仅是一张欠条。2010年腊月,周传昌等19人找袁某要钱,袁某以所承包的工程赔钱为由拒不给付,双方争执不下,由于春节将至,袁某便将自己所有的轿车1辆停至其中一农民工家中,并声称春节后拿钱回车,于是双方各自回家过年。春节后,袁某并没有支付工钱并外出无法联系,19位农民工打算将车变卖折抵工钱,但经咨询,得知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将车变卖是违法的,保管期间如果车辆损坏,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9位农民工感到该辆车是一块烫手的山芋,必须尽快将工钱要回,将该车返还给袁某。于是19位农民工便于2011年2月28日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是邻村村民,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数位农民工与被告有不同程度的亲戚关系,但因这笔借款而多次闹翻脸,使关系变得十分的僵硬,被告也因此外出,对19位农民工避而不见。承办法官在向被告送达诉状时,被告的亲属也不告知被告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使得承办法官无法直接与被告沟通。案件陷入僵局,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没有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等手续,而是积极与被告的家人联系,多次做被告家人工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的妻子说出了被告的联系电话,通过电话多次给被告做工作,给其讲明利害关系及当前形势,在多次做工作后,被告终于同意给付19位农民工下余的工钱,但要求将自己的车辆开回。19位农民工一致表示只要给付工钱,就同意放车。8月3日,被告的妻子将所欠的2万余元工钱交到承办法官手中,由承办法官转交到农民工手中,被告的车辆也由其家人开回,双方纠纷得到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避免了双发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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