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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惹争议 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8-05 16:12:2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8月4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调解了一起复杂的房屋转租纠纷案件,三方当事人满意地走出法院,近三年的转租房屋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08年12月28日,承租人张某经房东王某同意将王某位于虞城县城的一门面房转租给李某,双方约定:由李某继续履行张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支付张某2.8万元房屋转让费(与租金没有联系)。履行合同期间,王某与李某就房屋租金问题出现分歧,王某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合同,李某则要求返还当初交给张某的2.8万元房屋转让费。三方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王某诉诸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合同,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请。8月4日,李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退还所交的2.8万元转让费。

        此案在立案审查时,立案庭诉前调解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当前并没有关于此类“转让费”的法律规定,应如何返还没有法律依据,但当事人双方的争议还仍然存在,不安定因素还在继续,只有想办法解决他们的争议,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解决纷争。马新兰庭长决定由两名法官进行调解,争取在诉前结案。

        经过了解得知,李某在转租得到房子后用于卖服装,花了钱进行了门面装修。声称如果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将砸坏自己安装的门窗、地板等设施。马庭长一方面了解案情,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派法官到房屋所在的街道,询问当事人的邻居,深入了解转租事宜及转让费的问题。经过反复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李某和王某认识到转让费的性质,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看到法官为了自己的事情,找法律规定,到实地调查,热情细心,耐心分析。双方当事人终于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退还给李某7000元的房屋转让费,李某也不再提要砸坏门窗等设施的怨言。双方的情绪终于稳定下来,气氛顿时变得融洽了,一致要求请诉前调解法官吃个饭,表示谢意。马庭长笑着说:“你们的矛盾化解了,就是我们最大的成就。”

        就这样,凭着一颗赤诚公正之心、凭着对工作的热情和耐心,凭着对当事人的认真和负责,一起复杂的房屋转租纠纷案件在诉前调解法官的辛苦努力下化解了,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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