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明明是在偷羊却在法庭审理时谎称是进入被害人家是想和被害人之妻偷情进行抵赖。8月4日,虞城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2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孙某翻墙进入被害人林某家中,欲将林某饲养的一只山羊偷走时被林某发现,林某遂在其院内进行追赶,双方发生厮打,为抗拒抓捕,孙某从院内拾起一木棍对林某实施击打,将林某左手打伤。经鉴定,这只山羊价值158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入户盗窃过程中被林某发现,孙某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即用木棍对林某实施击打,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孙某的行为系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