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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送款到农家

  发布时间:2011-08-10 08:31:26


        8月9日下午,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副庭长刘丰波和睢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永生驱车赶到河堤乡刘庄村,将3.5万元赔偿款交给了农民工刘景库,刘景库和其亲属感动的连声道谢。

        刘景库是河堤乡刘庄村村民,由于原来家境不好,一直未成家 ,至今孑然一身。其平时就外出打工,以维持生计。2010年 6月 ,刘景库在平顶山一煤矿跟随被告秦金然、秦志强打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幸受伤,造成左小腿骨折,被告秦金然在平顶山一煤矿医院为其治疗8天后,将其转到睢县一家医院治疗,但是治疗效果不佳,至今钢板仍未取出,行动需拄双拐。二被告为原告支付一部分医疗费后,不再支付,原告刘景库无奈出院,但其仍需治疗,在睢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永生的援助下,刘景库将秦志强、秦金然告上法庭。经过法官多次耐心做工作,被告秦金然答应赔偿刘景库3.5万元,因刘景库行动不便,法庭便将赔偿款送到刘景库家中。当刘景库接到3.5万元赔偿款时,连声说法院为其讨回了公道,法律援助帮他解决了困难。在场的群众都说,没想到法院能对一个 “光棍汉”的案件这么重视,把钱送到他家,真是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在离开他家时,刘景库硬是坚持拄着双拐送到大门外。

        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我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工作,老百姓就那么感动、那么感激、就给予那么高的评价,自己也深深的被感动,只有更好的工作,公平、公正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对得起群众的信任、老百姓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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