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8月8日,夏邑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外地农民工在本县打工致伤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一名中年妇女,哽咽地重复说着这句话,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执法如山”的锦旗,交到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手里。
刘某是一名外省来夏邑打工的农民工。在街上行走时被一辆山西省大同市的大货车撞成重伤,至下肢瘫痪,经评定为二级伤残,经审理,法院判决车辆所有人张某赔偿医疗费等13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刘某伤情十分严重,家境又贫寒,执行拖延会影响他的治疗,后果不堪设想。被执行人除贷款购买的这辆货车外,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处理肇事车辆,无疑还需要一定时间,申请人不能及时拿到执行款。调查中执行人员得知,被执行人的车辆在内蒙古某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人商业保险。得知这一信息后,执行人员立即研究执行方案,火速前往内蒙古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仅3天时间就将款划拨成功,回来后执行人员又及时办理完有关手续将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人为感谢法院及时给他送去了救命钱,特让其妻子制作锦旗,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