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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管材赚黑钱 换来罚金四万元

  发布时间:2011-08-11 16:36:53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挣钱动歪心,生产伪劣电工管材卖给建筑公司,8月11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孙宝鹤伙同李XX(另案处理)在新乡市兴宏基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浙江双环塑胶阀门有限公司的兴达牌PVC电工管材,价值67019元,将该产品销售给海亚置业有限公司的海亚春天工地使用,经国家建筑材料及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鉴定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伪劣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宝鹤以假充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67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孙宝鹤悔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被告人因孙宝鹤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40000元。

        

        【法律链接】刑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义、量刑】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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