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程某只因在超车时与人发生口角,继而邀人将他人打伤,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后悔莫及。7月29日,夏邑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2月4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程某乘他人驾驶的摩托车去朋友家喝酒,返回途中在超陈某驾驶的轿车时,与陈某发生吵吗,被人劝走。随后被告人程某又打电话叫来四五个人,来到陈某的姐夫丁某的摩托车专卖店门口,将陈某、丁某打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程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4000元,得到了陈某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程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