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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全程调解”纠纷化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发布时间:2011-08-15 17:12:57


        夏邑县法院不断探索调解新机制,创新调解方法,多管齐下,不断加强案件的“全程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注重立案阶段调解。该院首先在立案大厅设置各项便民设施,倾力打造亲和、便民、温馨的调解诉讼环境,通过“一杯清茶、一声问候、一张笑脸”,首先消除当事人激动情绪,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对双方同时到法院起诉立案的,立案法官们则结合当事人陈述案情不失时机地与其谈心,将调解工作巧妙地埋入谈话内容。在送达阶段。审判人员不忘交待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抓住时机开展调解工作。在证据交换阶段。通过指导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许多当事人即清楚自己诉讼成败的概率,这时审判人员及时引导双方展开调解,如借贷纠纷和简单的合同纠纷大部分均以调解结案,收到一定成效。

        二是注重庭中调解。在庭审中,审判人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确双方责任是非,抓住庭审中出现的各种调解机会,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院在办理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对离婚并无异议,当谈到他们儿子的抚养时,双方都舍不得孩子,争着要抚养权,潸然泪下。合议庭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这一情绪变化,及时引导,通过法理相融的调解,双方当庭握手言好。

        三是注重庭后调解。对于在庭审中矛盾仍然突出,当庭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审后让当事人自己冷静思考一段时间后再抓住机会进行调解,从而使得一些本以为调解无望的案件又得以成功调解。

        四是注重执行阶段调解。案件在执行阶段进行执行调,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截至2011年7月中旬,该院共执结案件231件,其中执行和解案件198件,执行和解率85.7%。

        五是注重再审阶段调解。该院把提高再审案件的调解率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审判监督工作,从服判息诉为出发点,不断采取措施加大再审案件的调解力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法官准确把握不同申诉人的心理,耐心听取其陈述,让其稳定情绪,消除抵触心理,对不具备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努力做到使其息讼息访目的,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搭建了一个相互理解、重新沟通的平台,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创出了一条再审案件调解的新路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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