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因为离婚,原本生活了二十余年的夫妻,两年来第二次走上法庭,就在案件开庭之前,经过虞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共同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王某与赵某经人介绍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育有二女一子,多年来,由于缺少必要的沟通,一些生活琐事和误会日积月累,夫妻双方产生了隔阂。外出打工期间,两人一度因矛盾争吵而分居,赵某带着小女儿生活。2010年3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赵某离婚,但赵某不同离婚,因王某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不准许两人离婚。2011年5月,赵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与王某离婚。
考虑到原告已经是第二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调解和好的可能性较小,但参与此案的人民陪审员还是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地做好双方的和解工作。但由于两人积怨较深,均不同意和好,夫妻关系实在难以维系。为了避免双方家庭成员言语冲突导致矛盾的激化,在案件开庭之前,经过人民陪审员多个回合的协商与劝解,王某与赵某最终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一场纠纷得到了和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