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王某为达到尽快发财的目的,伙同他人非法经营假香烟,不料触犯刑律,将自己送进监狱。7月31日,夏邑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王某马某(已判刑)预谋后,伙同曹某于2007年8月22日到来夏邑县一乡镇购买“哈德门”、“顺行”等假香烟七十余件,在装车时,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将假香烟全部扣押,价值70000余元。2009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2月25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非法经营假香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