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8月15日,夏邑县法院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案件,使原为夫妻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重修于好,破碎家庭又重圆。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孩,2010年9月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张某回娘家居住,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离婚 ,孩子由张某抚养,李某每年支付抚养费15000元。
因李某未支付抚养费,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在执行人员多次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中,执行法官发现二人虽离婚两年,但双方都没有另行组建家庭,张某没有把自己的嫁妆拉走。李某也非常想念女儿,只是怕对方不让见而没有前去看望,双方流露出愿意和好的意愿。执行法官认为二人有复婚的可能,只是双方不愿放下架子,于是尽力撮合。通过执行法官的穿针引线,双方对往日的怨恨慢慢消散,心头的坚冰渐渐融化,最终自愿重归于好,携手走进民政大厅,重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