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本是去河南法制频道反映问题,却在去的路上碰到了骗子,并最终受到骗子的拐卖与奸淫。阜阳人耿某于今年五月份就遭遇了此类事情。8月18日,骗子张体芳因拐卖妇女罪、强奸罪被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011年5月4日上午,被告人张体芳在郑州市花园路遇见被害人耿某独自一人带个编织袋,便想将其骗走卖掉。张体芳对耿某谎称自己家庭条件好,家里有机动三轮车、楼房、桑塔纳轿车,让耿某跟他结婚。当晚,在被告人张体芳租住房屋处,张与耿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张体芳以给耿某找工作为由,将耿某骗到睢县自己家中,拉到屋内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当晚8时许,张体芳找到临村村民朱某,想让朱某帮忙将耿某卖与他人,因朱某不同意未果。后张体芳又将耿某带到睢县某窑厂,欲将耿某卖给在该厂打工的被告人徐西彬。徐西彬在张体芳的授意下,以自己拿了钱,不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就告诉张体芳,让张体芳殴打耿某相威胁,强行与耿某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张体芳又将耿某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朱守某,第二天,朱守某将耿某送走,后耿某报案,被告人张体芳、徐西彬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体芳拐卖并奸淫被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同时唆使他人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徐西彬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张体芳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