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两人预谋抢劫时,意外房东指点行劫目标,8月17日,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新芳伙同姜天瑞、张归喜(二人已判刑)在侯素芝(已判刑)租住的房屋内预谋入室抢劫,侯素芝称梁XX家中有钱,并于2006年10月10日晚,带领被告人李新芳等到梁住处楼下,指点了粱的住处。2006年10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李新芳伙同姜天瑞、张归喜到商丘市睢阳区青年路四高家属院梁XX家,诱骗梁打开房门,三人采取持刀威胁、胶带封嘴、捆住手脚等手段,当场劫取梁XX人民币3200元、TCL手机一部、项链、戒指等首饰、工行存折一个,并逼迫被害人说出存折密码,由姜天瑞先到银行支取人民币45000元,李新芳、张归喜待姜天瑞取出现金后,将被害人梁XX捆绑后,离开现场,被告人李新芳分得赃款1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新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新芳系共同犯罪,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对被告人李新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