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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辟途径巧妙执行 真情服务当事人感动

  发布时间:2011-08-22 10:01:09


        夏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过程中,转变执行理念,强调人性化执行方式,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朱某在状告宋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胜诉,依照判决,宋某应赔偿朱某人民币239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申请夏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宋某并无可供执行财产。通过多次与宋某交换想法,敦促其积极筹款,宋某无能力付款。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面对这样的“死案”,执行法官并不气馁,另辟途径,变“硬执行”为“巧执行”。通过多方打探,了解到宋某的父亲在外地做生意,遂想方设法与其父取得联系。法官让宋某的父亲了解申请人朱某的困难,消除了宋某父亲的抵触情绪,同时,法官耐心地向宋某父亲讲法说理。最终,宋某的父亲被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所感动,立即筹集了2万元现金来到法院,自愿代宋某履行了义务,朱某看到被执行人真诚的态度及其目前的处境,自愿放弃余额,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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