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忠实履行司法为民的职责,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于8月23日一次性圆满执结5起拖欠农民工资案件。
2010年,冯某等5人到胡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干建筑活,约定每天工资90元,但胡某每月都以资金紧张为由,扣留每人部分工资。2010年底,共拖欠冯某等5人每人7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工资,经催要未果,5人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胡某欠冯某等5人工资款事实清楚,应当返还。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冯某等5人工资款共计47000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自动履行,冯某等5人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执行人员到胡某的建筑工地调查时发现该工地已完工,人已不知去向,下落不明,案件进入困境。而现在秋种季节即将来临,农民工们急需用钱购买种子、化肥,情绪极不稳定。若不能及时解决,将可能引起群体上访,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看到农民兄弟着急的心情,执行人员决心一定要拿下这5起案件。经多方调查、询问,虽未打听到胡某的具体下落,但执行人员了解胡某刚刚购买轿车一辆。执行人员在公安车管部门进行查询核实后,对胡某所有的轿车进行了查封,并按照查询时胡某在车辆管理所留下的电话号码与胡取得了联系,告知其车辆已被查封。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查封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等后果。通过执行人员反复做工作和迫于查封车辆的压力,胡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5起拖欠农民工资案件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