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雇员在雇佣期间受伤,将雇主被告上法院后,雇主魏某还是迟迟不肯赔偿伤者损失。2011年8月22日,夏邑法院执行法官找到魏某,他和妻子找出各种理由,向执行法官哭穷。得知丈夫当真要被拘留,魏某的妻子不一会儿如数“变”出了案款,该案当场执结。
魏某在夏邑县韩镇开办了一家板厂,2010年3月,雇员王某在操作中因故被机器绞伤右手及前臂,经鉴定为七级伤残。王某将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8万元。夏邑县法院认为,原告王某受到的伤害是在从事被告雇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损害,雇主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魏某赔偿王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58700元。
判决书生效后,魏某没有按照判决赔偿王某损失。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等,确定其在5日内履行偿还义务。期限已过,魏某依然未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再次敲开了魏某家的门,其家中装饰布置很是讲究。“把他带走吧,你们管饭就行。”魏某的妻子叫嚷道。魏某则连连“哭穷”,称家里没钱,执行法官只得将其带到法院。
魏某妻子则紧跟着来到法院,仍然向执行法官哭穷:“我们家里确实没钱,你们爱咋咋的。”当她看到执行法官带着拘留手续准备把其老公往拘留所送时,立刻追上前去,极不情愿的从身上拿出银行卡,交到执行法官手中,称卡里还有10万余元,本来想作为生意周转资金用,但看到法院动真格了,又不愿老公在拘留所里遭罪,只好先交出赔偿金。
妻子支付全部赔偿金后,该案当场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