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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存缺陷 诉至法院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1-08-26 15:38:5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搬了新家的孙女士最近有点儿着急上火。这花了好几万装修的房子没多久就开始出现墙体大面积脱落,找房地产开发商解决质量问题还一直不得回应,让人如何不闹心?不得不搬出新家租房另住的孙女士将黑心房产商告上法庭,8月25日,夏邑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孙女士胜诉,责令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孙女士相关损失8650元人民币。

        2010年2月,孙女士从某房产开发公司领到新房钥匙。她花费6万多元把新家装修一新,同年8月搬进新房。2011年1月,孙女士装修不到一年的新房顶面开始出现大面积脱落,严重影响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在多次投诉要求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无果后,无奈的孙女士于2011年2月搬离新居,并将该房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女士和房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房产开发公司对所卖出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被告明知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仍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故应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对原告造成的其他损失。原告孙女士提供关于修复、租赁房屋等相关证据事实清楚,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遂判决被告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孙女士相关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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