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二被告人在集市上公然盗窃他人财物,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不但被处徒刑还要缴纳罚金。8月26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朱某罚金2000元。
2011年5月1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卢某、朱某在闫集乡集市上盗窃卢某某现金320元、王某现金500元、张某现金200元,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当场在卢某身上搜出作案工具刀片一个,赃物600多元,在朱某身上搜出赃物600多元,女式上衣一件,赃款已退还失主。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朱某悔罪态度较好,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