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住在乡镇财富街上的赵某,因宅基纠纷与隔墙邻居发生争执,三拳两脚便将邻居打得头破血流。2011年8月31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赵某,男,35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商丘市睢阳区坞墙乡。2010年9月2日11时许,在坞墙乡坞墙财富街,在丈量宅基地时,赵某夫妇与邻居张某夫妇因宅基地归属权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赵某将张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某右侧挠骨远端骨折构成轻伤、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外伤性鼻出血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赵某赔偿张某11万元。
睢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后,被告人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实际行动表明其积极的悔罪态度,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