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张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所雇看大门的年近七旬的被告人杜某,本该是修身养性,尽享天年的年龄,竟然与他人串通一气,盗窃自己厂内的粉丝,最终人赃俱获,贻笑乡邻。8月21日,夏邑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杜某,1945年出生,系某粉丝厂看厂人员,其利用拿本厂大门和仓库钥匙之便,于2010年12月、2011年2月15日、2011年3月15日伙同他人三次盗窃该厂粉丝约90袋,每袋价值50元,共计价值约4500元。2011年5月7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杜某伙同上述人员再次盗窃该厂粉丝32袋,准备离开时,被该厂老板张某发现,被告人杜某被当场抓获,其余二人逃走。后杜某的家人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张某经济损失8000元,张某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杜某的刑事责任。另外,公安机关从杜某处追回赃款700元,已退还张某。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伙同他人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杜某所得赃款全部追回退还受害人,其家人有退赔了张某8000元,已足额弥补了张某的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杜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年岁已高,亦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