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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把握四个时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02 09:13:48


        在审判工作中,永城市法院把握“四个时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是根据案件特点,把握好立案前的调解时机,争取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二是通过证据交换,把握好庭前调解时机,争取庭审前调解结案;三是强化庭审功能,查明案件事实、梳理争议焦点,把握好庭审调解时机;四是摸清当事人心理,把握好心理时机,适时组织调解。通过对不同阶段不同时机的把握,精心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不失时机的开展调解工作,努力争取案结事了。

        由于该院对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工作方法得当,今年1---8月份该院处结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超过百分之九十,收到较好社会效果,受到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表扬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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