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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打牌引厮打 持砖砸人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1-09-05 09:27:25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闲暇之时打打扑克本是图个娱乐,然而被告人何某却为看牌产生纠纷,先行厮打,进而持砖砸人,致人轻伤,不料触犯刑律,后悔已晚。8月23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9年10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何某在路边看人打牌时,与孙某发生争吵引发厮打,继而持砖将孙某的右手砸伤,致其右手中指撕脱骨折,无名指中节及远节指骨骨折,经鉴定孙某的伤已构成轻伤。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何某于2011年6月24日赔偿受害人孙某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得到了受害人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何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宣告缓刑。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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