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在得知妻子与园林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时,鲁莽的丈夫上前不由分说,一砖将他人砸成轻伤。8月26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3月7日5时许,夏邑县园林处执法人员在对县城某婚纱摄影店门前绿化树上乱扯乱搭行为进行治理时,与被告人李某的妻子贾某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闻讯赶到后,持砖头将园林处执法人员王某的头部砸伤,致其头部有一长6.4cm的创口,经鉴定王某的伤已构成轻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与受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李某赔偿受害人王某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得到了受害人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宣告缓刑。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