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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走错房 报复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1-09-09 09:08:23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在KTV酒后唱歌因走错房间与他人发生争执,而伺机报复在大门口将他人打伤。9月8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9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袁某、朱某和袁某某(另案处理)在商丘市某“KTV”喝酒、唱歌,袁某某因走错房间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后因被告人朱某与张某某的朋友袁某某认识,双方达成和解。当日22时许,袁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袁某、朱某在“KTV”大门口等候张某某伺机报复。张某某从“KTV”出来后,袁某某、陈某、袁某、朱某四人使用砖头、拳脚将张某某打伤,经鉴定张某某之损伤构成轻伤。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袁某、朱某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袁某、朱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袁某、朱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袁某、朱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争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害人朱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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