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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用哥哥的身份证登记结婚 该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11-09-09 09:36:5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陈女与李男结婚多年,由于感情不和,2011年9月8日陈女到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与陈男离婚。法院立案机构审查后,却被告知法院不能受理其离婚诉讼,这使陈女感到非常困惑。

        原来,陈女与李男持有的结婚证上李男的名字竟是李男的哥哥。究其原因,却很荒唐。起因是这样的:2006年陈女和李男办理结婚登记时,李男尚不达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能够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李男持其哥哥的身份证、用其哥哥的名字与陈女办理了结婚登记。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而本案中陈女与李男虽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取得了结婚登记证书,但是,李男不达结婚年龄,结婚登记证书中男方的名字实际是李男的哥哥,故该结婚登记无效,陈女与李男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法院不受理其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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