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一位商业银行会计在两年内利用本单位发行内部高息股金的管理漏洞,多次采取只开股金本不入股金账等方式,占有单位财产300多万,直至本人“玩消失”,单位才发现事端。2011年9月5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了该起职务侵占一案,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
李某,男,44岁,高中文化,系商丘市睢阳区某信用社分社会计。
2007年至2009年,李某利用在商丘市睢阳区某信用社分社管理股金的职务便利,采取只开股金本,不入股金帐的方式,将股金322.3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造成该分社对入股人郭合富10万元股金、张文先120万元股金、张红伟60万元股金、何文亮65万元股金、巩克强17万元股金、王世坤23.91万元股金、韩子玉5万元股金、许燕11.4万元股金、赵素文10万元股金到期无法兑现。
2010年2月13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商丘市睢阳区某信用社分社钱库内现金1万元拿走,非法占为己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