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随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伐树数十颗,不料触犯刑律。8月27日,夏邑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随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4月10日11时30分,被告人随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夏邑县业庙乡伐杨树45颗。经夏邑县林业工程师鉴定,共计活立木蓄积为28.2339立方米。同年4月11日被告人随某被夏邑县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随某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在法庭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