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30岁的青年范某已经结婚,本应该好好干事业,然而在外面却干起了骗钱骗色的勾当,范某隐瞒已婚事实,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骗取和他相处的女友孙红现金40100元,9月14日,睢阳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范某,男,汉族,1981年1月9日出生,小学文化,住商丘市文化中路172号。
2009年3月以来,被告人范某隐瞒已婚事实,自称“吴正伟”,以要跟被害人孙红结婚为名与孙红相处,期间,范某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诈骗孙红现金40100元。
公诉机关出示的多份证据证明,范某已婚,其与妻子朱玲在2008年5月4日登记结婚,并未办理离婚登记,被害人孙红曾往范某的工商银行账户上汇过25100元。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