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9月16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在判后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被告庭前拒收文书、庭审拒不到庭,到后来被告主动将钱交给原告。如此大的转变皆因办案法官在判决之后巧调解,促成了原被告的和解。
原告霍某诉称,被告魏某因做生意借原告20000元,约定三个月后还清。到期后被告只偿还了5000元,下欠15000元一直不还。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试图利用送达机会与被告沟通,但被告一直避而不见,其家人也表示没有钱。开庭当日,被告未到庭。考虑到缺席判决后的执行难问题,主审法官在判决后,没有一判了之,积极尝试进行判后和解。通过与被告沟通,了解到被告同意还款,但希望能降低数额。而原告方也想尽快了结案件,不希望再进入执行阶段。了解了双方的心理,承办法官抓住时机,通过耐心的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该案中,主审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通过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抓住调解时机,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