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夏邑县法院近日制定了《车辆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与每位驾驶员进行了签订。
该《车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驾驶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警务车辆管理规定》、《驾驶员日常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自行调换车辆,不得将警车交给他人驾驶;非因公务警车不得任意出入或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严禁使用警车接送学生上下学,严禁参与婚丧嫁娶;车辆进入单位一律按指定车库或车位停放,因公需在外过夜,须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和标志工具,自觉维护法院良好形象。
对于驾驶员不能按时上下班、无故矿工的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一次罚款100元,并写出保证,连续三次的予以辞退。发现违规使用警车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停职检查;被本单位监察室、部门领导发现或干警举报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发现二次罚款500元,发现三次在编驾驶员调离岗位,聘用人员解除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