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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六结合”着力化解辖区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1-09-20 09:07:25


        夏邑县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综治维稳和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夏邑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制度》,要求按照“六结合”着力开展诉前调解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部门包片与干警包片相结合。根据院机关业务庭和派出人民法庭管辖分布情况,采取就近原则确定包片区域,审判业务庭包片联系乡镇,干警包片具体联系到村社。同时,将联系干警姓名、职责、工作部门、联系电话等在辖区乡村、社区张贴公布,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群众跟踪监督。

        二是干警承办与部门参与相结合。包片业务庭负责包片辖区非诉调解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协调。片区联系干警接到联系点的调解请求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并派员参与协助调解。同时,各业务庭建立健全工作台帐,每月20日前向审管办报送诉前调解的相关数据,保证考核有据。

        三是诉前调解与矛盾排查相结合。片区联系干警负责联系点的诉前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协调配合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群众的困难和诉求,并拟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对群体性纠纷苗头及时与当地基层组织沟通衔接,形成化解合力,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诉前调解与巡回审判相结合。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业务庭在派员配合联系干警进村入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时,若该区域有已立案的案件,安排承办人一同前往,一并完成送达、调解或就地开庭,使诉前调解与巡回审判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既有效落实了便民利民举措,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诉前调解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片区干警在深入村组、社区做诉前调解工作时,应把化解矛盾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上门立案等相关服务。引用发生在农民身边的鲜活案例,为群众讲解与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化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是诉前调解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在开展诉前调解的同时,把法制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加强与村社人民调解员、治安员沟通联系,建议他们组织群众旁听,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对诉前调解结案的典型案例,以简报的形式发至联系乡镇、村社,强化宣传报道,提升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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